
不動產稅費
買方應負擔稅費
契稅
不動產之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,均應申報繳納契稅。
契稅稅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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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、贈與、占有:6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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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權:4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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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換、分割:2%
契稅計算公式:核定契價(房屋現值)×稅率。
印花稅
印花稅屬於憑證稅,但並非所有憑證都需貼用印花稅票,只有
《印花稅法》規定的應稅憑證才需繳納印花稅。
其中,不動產的設定典權、買賣、交換、贈與及分割所訂立的契約,必須繳納印花稅,契約才具有法律效力。
印花稅計算公式:
公定契約書上的土地及建物總價 × 千分之 X(依適用稅率計算)。
地政登記規費
規費就是行政機關依規定向申請辦理各項手續的人收取的費用,例如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、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謄本等等,收費標準多是依照行政命令規定,而行政命令皆有其所依據的各項法律條文,登記規費即為地政事務所受理一般登記業務時所應收取之費用。在取得土地及其地上建築改良物時,必須到所管轄區的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及建物移轉登記,以確定不動產權利,此所須繳納之費用為登記規費。依現行土地登記規定,登記規費有登記費及書狀費兩種。
登記規費:(土地申報地價+房屋核定契價)×千分之一
書狀費:一張80元;謄本費:每張20元
產權移轉登記代書費
「代書」指的是土地登記代理人,專門接受委託辦理各類不動產地政登記業務,例如土地及建物改良物的所有權轉移登記。權利人或義務人可委託代書代辦土地登記移轉,確保手續順利完成。
代書費用依「筆」計算,土地與建築改良物各算一筆,合計兩筆為基本計費標準。若案件涉及額外的筆數或增加申請人,則需另行加收費用。
辦理銀行貸款者,需另行支付的費用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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貸款徵信查詢費:依各銀行收費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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貸款開辦手續費(或帳管費):依各銀行收費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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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押權設定登記規費:
欲貸(核准)金額×1.2倍(大約)×千分之一+書狀費(80元/張)。 -
謄本費:每張2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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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費(住宅火險及地震險):費用由產物保險公司估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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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押權設定登記代書費:設定登記以一個順位為一件來計價。
賣方應負擔稅費
建物所有權
第一次登記費用
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係指新建(領取使用執照)或舊有之合法建物,為確保其權屬而向該登記機關所為之登記,俗稱「保存登記」。
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費用計算公式: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二計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