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貸款流程
客戶可貸款成數,除建案本身條件及政府規定外,最重要的因素為客戶之財力〈收支比、現金資產、資產負債比及信用評分等〉,借款相關文件需由借款人親自簽名。
貸款流程如下:
一、買賣案件申貸撥款流程

二、個人戶貸款(依各銀行規定)
(一)準備資料
1.身分證、健保卡或駕照、戶口名簿(正本)及印章。
2.房屋所有權狀、土地及建物謄本。
3.個人收入證明,如:薪資單、扣繳憑單、薪轉存摺等,若有其他資產所得請提供金融機構列印之投資明細(如股票、基金)、
租賃契約、躉繳保單(視各銀行而定)或其他佐證資料。
4.若需要保證人:要提供保證人之身分證、印章、個人收入證明。
5.房屋買賣契約書影本。
6.軍公教人員貸款另需提供在職證明。
7.若借款人於全體金融機構總借款(含本次貸款)合計達2000萬以上,需向國稅局申請納稅證明書(可委託銀行代為申請)。
8.外國人借款請提供「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」以利辦理,若有中華民國居留證者,亦請提供中華民國居留證影本。
(二)限制條件
1.借款人(自然人)於聯徵中心歸戶查詢,已有以房屋為抵押擔保放款之房屋貸款者(科目:購置不動產),貸款成數可能下
降、利率可能升高。
2.購置央行限定區域建物權狀含有(住)字樣住宅,則有下列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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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有寬限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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貸款額度不得逾鑑價成數:二房最高5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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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後除該筆房屋貸款外,不得以任何方式名義增加貸款額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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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率會較第一戶房貸高
3.一般貸款人之年齡通常需介於20~65歲範圍內,部分銀行亦可能限制借款人年齡加借款年限不得超過75
4.外國人或大陸、香港地區人士,因財力認定困難,貸款不易
※信用管制措施依中央銀行公告為準。
(三)財力證明參考資料(依各銀行規定調整)
1.扣繳憑單(完稅證明)、401報表 (公司負責人或大股東)。
2.現金資產:現金存款(存摺、定存)、股票、基金、躉繳保費。
3.不動產:依國稅局列出之財產清單認列不動產部分。
4.海外資產(含大陸地區):只認現金資產部位,不動產(因無法估價,且無法查詢負債)不可認列。
5.外籍人士辦理貸款,通常需有一名台灣保人。
(四)貸款需要保證人嗎?
依銀行法規定足額擔保品借款人無需提供保證人。
借款人若想強化自身授信條件(如借款人債信不良或還款能力不足),可提出保證人以利核貸。
三、公司戶貸款(依各銀行規定)
(一)準備資料
1.公司借款會議記錄
2.借款用途及償還計劃
3.最近三年度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(續貸案可僅提供上年度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)
4.財務簽證報告(向金融機構借款逾三仟萬元者)
5.本年度期中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(暫結至最近月份)
6.最近12個月之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(即401表影本)
7.公司基本資料及工廠登記證影本(請檢附最新資料)
8.公司設立(變更)登記表及出進口廠商登記卡影本(請檢附最新資料)
9.公司章程或合夥契約影本(請檢附最新資料)
10‧股東名冊或合夥名冊影本(請檢附最新資料)
11.董、監事名冊影本(請檢附最新資料)
12.現金收支預估表及營運計劃表(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達一億元者)
13.資金來源去路表、建廠進度及營運計劃表、預估資產負債表、預估損益表(向金融機構中、長期借款達一億元者)
(二)借款公司需填寫資料
1.授信申請書
2.公司資料表
3.負責人及保證人之個人資料表(含身分證影本)
4.授信餘額申報單
5.集團企業資料表
6.同一關係人資料表
7.財務報表聲明書
8.會計師承諾書(適用指定公司)
9.同意書
注意事項
「住宅購屋貸款」定義:建物所有權狀含有「住」字樣之住宅,如所購房屋建物所有權狀之用途登記為「住商」、「住辦」,而主要用途確係營業用且有設立登記,並經金融機構實地查核屬實者,該貸款即非屬本規定之「住宅購屋貸款」,亦即如您所購戶別將來使用執照用途為住宅者,即受上述央行規定限制。